十四、普通门诊统筹在哪些地方能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实行限额报销。在我县除定点药房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使用门诊统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不设起付标准,符合条件的费用报销60%,二级医疗机构(如奉节县人民医院、奉节县中医院、重庆渝东医院)起付标准为200元,符合条件的费用报销40%。2024年度,一档参保居民支付限额为300元,二档参保居民为500元。
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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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奉节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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