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基本医保吗?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问:9月30日后购买城乡居民医保可否退费? 答:根据渝医保发〔2020〕39号文件规定,参保人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当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医保费用(即参即享人员除外)。当年9月30日后误缴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可申请办理退费,退费操作可通过重庆税务APP或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县税务大厅)申请退费。
三、问:办理医保转移接续手续后,医保是否有等待期? 答:根据医保办法〔20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另外,参保人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后,需及时到县税务大厅缴费,5个工作日后,可拨打023-56660971查询。
四、问:办理医保转移接续后,为什么个人账户的资金没有到账? 答:医保转移接续个人账户到账一般需1-2个月,可拨打023-56660971进行实时咨询。
五、问: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且基本医保缴费期满、大额医保未缴费的参保人,补缴大额医保后何时能生效? 答:根据渝人社发〔2013〕43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欠缴大额医疗保险费的,按以下办法处理:对补足欠费的,从完清欠费的次月补报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
六、问:申领失业金的人员,找到工作后,由于暂停领取失业金失败,导致参加工作当月仍由失业部门为其缴纳了医保,单位无法参保。当月失业部门购买的职工医保,如何退还?退还后,单位如何为其补缴? 答:首先,由失业部门确定是否退费。如需要退费,由失业部门到税务部门申请退费,退费后,新参保单位可凭劳动合同到参保所在地医保局办理补缴。如不需退费,由新参保单位在参保所在地医保局接续参保即可。 来源:奉节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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