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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我不要孩子。”
“我也不要孩子。”
这是奉节法院一起离婚案的庭审现场。
这是一对准备离婚的夫妻对法官的回答。
他们口中的孩子还不到3岁,
这个孩子身患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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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奉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领证结婚,2019年生下儿子,孩子出生后5个月被确诊疾病,期间一直由母亲一人抚养,母亲没有收入,为养孩子倾尽全力,还借了14万的外债。
经过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他们都不愿意直接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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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标准。原被告系自主婚姻,有一定的夫妻感情基础,婚后育有一子,存在维系和修复的可能。婚生子年龄尚小,患有疾病,更需要父母双方的关心和照顾,共同渡过难关,让孩子健康成长。本案中,原被告并非感情完全破裂, 而是因为孩子患病承载了很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法院希望双方多沟通交流,彼此相互信任、体谅、包容,帮助孩子战胜病魔, 给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孩子是无辜的,如果原被告因孩子患病,而采取离婚的方式来逃避法定义务,是道德和法律不容许的。综合上诉事实,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以及以离婚为基础的子女抚养、债务分担。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可推脱,更不可放弃。父母对子女的抚育应当是从精神上、物质上等对子女尽养育和照顾之责,这种养育和照顾是子女赖以生存、成长的基本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来源:奉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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