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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0元,记1分!案例曝光,两例发生在奉节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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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8 16: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不管是驾车还是乘车
只要行驶在路上
车内人员就必须系好安全带
但一些驾乘人员嫌麻烦
将“系安全带”这一动作
抛之脑后
殊不知
安全带是事故中的“生命带”
一时的松懈
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现曝光一批
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乘人员
引以为戒,遵规守法





1
微信图片_20250728161312.jpg
违法车辆:渝A·S***V
违法时间:2025年7月13日1时30分许
违法地点:G42沪蓉高速红狮至云阳方向1402km+120m

2
微信图片_20250728161321.jpg
违法车辆:渝A·S***3
违法时间:2025年7月14日1时52分许
违法地点:G5515张南高速铁门至袁驿方向411km+200m

3
微信图片_20250728161326.jpg
违法车辆:渝D·F***7
违法时间:2025年7月14日8时28分许
违法地点:G42沪蓉高速草堂至巫山方向1333km



4
微信图片_20250728161329.jpg
违法车辆:皖N·Y***M
违法时间:2025年7月14日13时18分许
违法地点:G42沪蓉高速夔门至奉节方向1368km

5
微信图片_20250728161333.jpg


违法车辆:渝B·8***W
违法时间:2025年7月14日21时35分许
违法地点:G5012恩广高速长滩至五桥方向66km+250m


6
微信图片_20250728161336.jpg

违法车辆:渝A·5***D
违法时间:2025年7月15日10时10分许
违法地点:G42沪蓉高速云龙至孙家方向1572km+750m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1分。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安全带能减轻事故带来的伤害,保护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带,生命带,前排后排都要“戴”。

来源:重庆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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