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驾车还是乘车 只要行驶在路上 车内人员就必须系好安全带 但一些驾乘人员嫌麻烦 将“系安全带”这一动作 抛之脑后 殊不知 安全带是事故中的“生命带” 一时的松懈 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现曝光一批 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乘人员 引以为戒,遵规守法
1 违法车辆:渝A·S***V 违法时间:2025年7月13日1时30分许 违法地点:G42沪蓉高速红狮至云阳方向1402km+120m
2 违法车辆:渝A·S***3 违法时间:2025年7月14日1时52分许 违法地点:G5515张南高速铁门至袁驿方向411km+200m
3 违法车辆:渝D·F***7 违法时间:2025年7月14日8时28分许 违法地点:G42沪蓉高速草堂至巫山方向1333km
4 违法车辆:皖N·Y***M 违法时间:2025年7月14日13时18分许 违法地点:G42沪蓉高速夔门至奉节方向1368km
5
违法车辆:渝B·8***W 违法时间:2025年7月14日21时35分许 违法地点:G5012恩广高速长滩至五桥方向66km+250m
6
违法车辆:渝A·5***D 违法时间:2025年7月15日10时10分许 违法地点:G42沪蓉高速云龙至孙家方向1572km+750m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1分。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安全带能减轻事故带来的伤害,保护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安全带,生命带,前排后排都要“戴”。
来源:重庆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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