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公安局关于《奉节县两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两三轮摩托车管理,预防和减少涉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奉节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草拟了《奉节县两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31日,意见请通过邮箱反馈至奉节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联系人:周颖,联系电话:023-56521191,联系邮箱:329102433@qq.v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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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奉节县两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奉节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25日 奉节县两三轮摩托车违法 载人行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两三轮摩托车管理,依法查处驾驶两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常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县使用的两三轮摩托车载人行为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摩托车指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含正、侧把手式,方向盘式)、轻便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
第二章 通行规定
第四条 摩托车上路行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全、谨慎驾驶。
第五条 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一)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二)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
(三)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
(五)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六)超过规定时速;
(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
(八)驾驶拼装、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
(九)擅自改变摩托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
(十)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摩托车;
(十一)未悬挂摩托车号牌;
(十二)使用伪造、变造的摩托车号牌的或使用伪造、变造摩托车行驶证;
(十三)摩托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十四)不按规定投保摩托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十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的从重处罚:
(一)驾驶无牌证、无保险的两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机动车;
(二)非法改装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恢复原状并从重处罚;
(三)无驾驶证驾驶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四)拼装报废的一律收缴强制报废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五)驾驶报废车或造成亡人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一律依法予以行政、刑事处罚;
(六)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从严管理下列重点时段、重点地域、重点对象:
(一)农村赶集赶场、节假日、红白喜事、学生上放学、水果农作物集中采收、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要加强场镇、校园等周边群众集中通行路段的执法检查,及时查纠和制止超员、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二)对城郊接合部、乡村道路等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易发高发区域,要采取设置固定点和流动巡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强化执法震慑。
(三)对辖区在建工地、种植大户(脐橙、烟叶等)、非煤矿山等重点用工大户,要加大用工出发地、目的地的执法检查,严禁用三轮摩托车、农用车违规运送务工人员。
第八条 按照《重庆市举报农村道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奖励办法》,鼓励全民参与监督举报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倡导全民共治。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属事管理责任,建立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两三轮摩托车管理工作。
(一)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两三轮摩托车超员、违法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查处,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果断处置整治行动中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县应急局负责对涉两轮、三轮摩托车交通事故的深度调查和责任倒查;
(三)县交通局负责查处两三轮摩托车违规载客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负责加强摩托车维修企业管理,严禁非法改装两三轮摩托车;
(四)县教委负责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中、小学校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师生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交通安全知识宣讲,每周至少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或警示提示,教育引导学生拒绝搭乘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非法运营车辆;在学生集中上放学时段,安排专人落实校园交通劝导站劝导工作,并将师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纳入评优评先考核。
(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和查处企业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两三轮摩托车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县商务委负责加强快递、外卖、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强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骑手驾驶两三轮摩托车超员、违法载人;
(七)县残联负责对三轮摩托车残疾驾驶人进行正确引导和宣传教育,做好稳控,协助交通执法部门对残疾人驾驶三轮摩托车违法载物、载人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其他部门参照本单位法定职责。
第十条 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本辖区两三轮摩托车源头监管、违法查处、安全宣教等工作。
(一)全面摸排辖区两三轮摩托车车辆基础信息,按照“无牌照、外地牌照、本地牌照”,实行“红、黄、绿”赋色分类管理;建立两三轮摩托车“包人、包车、包户”的网格责任制,落实乡镇领导包村、驻村干部包社、村社干部包户的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一对一”管控责任,与车主或驾驶员逐一签订《安全出行自我承诺书》。
(二)组织辖区交巡警公巡中队、派出所、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等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督促乡镇(街道)道安办、农村劝导站加强两三轮摩托车执法检查和违法劝导。
(三)加强摩托车宣传教育,每个行政村建立1个摩托车集中学习点,每月开展1次以上集中学习教育;对辖区两三轮摩托车车车主、驾驶人、用工大户业主等重点群体每月至少发送1条警示提示短信;农村大喇叭每日至少播放两三轮摩托车宣传音频2次;辖区三轮摩托车全覆盖张贴“有牌照、不载人、戴头盔、靠右行”警示标签;落实红白喜事上门打招呼、实地检查、现场监管、签订《安全出行承诺书》等措施。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的应严肃处理:
(一)因属事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或两三轮摩托车源头监管、违法查处、违法有效劝导、安全宣教、网格管理等工作履职不到位以及治理成效差的,将予以实时调度整改、通报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
(二)发生亡人事故或较大以上事故等影响恶劣的,将严格按照《奉节县安全生产督查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严肃倒查问责;同时对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移交县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审查调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县政府督查办将不定期组织县公安交巡警、县交通局、县应急局等部门深入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实地督导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过程考评和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三条 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加强两轮三轮摩托车管理工作方法的总结提炼,每个单位至少总结1条经验做法,县道安办要认真梳理,固化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来源:奉节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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