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环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设“家庭保护”一章,明确了监护人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本期普法宣传,带您读懂家庭保护的“必答题”与“红杠杠”,同时从生态环境视角,守护孩子身心与环境双重健康。
一、法律速递:《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核心条款
1.监护人的“应当清单”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2.监护人的“禁止红线”
第十七条: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
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不得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危重、有毒、有害等劳动;
不得放任其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撤销监护人资格等。
二、以案说法:家暴不是“家务事”,法律必干预
案例:某市一名9岁男童因成绩不佳,多次被父亲用衣架、扫帚殴打,身上多处淤青。学校发现后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经查,该父亲长期实施超出正常管教限度的体罚,构成家庭暴力。法院依法向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责令其接受为期6个月的家庭教育指导。
警示意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均不被法律允许,包括殴打、辱骂、冷淡、限制人身自由等;
学校、社区、医疗机构等发现家暴线索,有强制报告义务,不报告将追责;
监护人正确的管教方式是“和善而坚定”,而非暴力与控制。
三、生态视角:安全、健康的环境权,也是“绿色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触电、烫伤、跌落等隐患。从生态环境局的视角延伸:
室内环境安全:避免使用劣质装修材料、过度使用化学清洁剂,防范甲醛、苯等污染对孩子呼吸系统的伤害;
户外活动环境:选择空气清新、绿地充足的公园、河岸开展亲子活动,远离污染排放点源;
绿色生活教育:带孩子识别健康食品与“三无”产品,学会看环保标识,提升自我保护与环境识别能力。
一个好的家庭保护者,不仅要挡住看得见的危险,也要防范看不见的污染。
来源:奉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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