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fj114 于 2024-9-11 09:40 编辑
近日,奉节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在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查处饮酒驾驶22起。 典型案例:
(1)2024年9月3日19时12分许,梁某饮酒后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在奉节县国道G242线1944公里100米处被奉节公安交巡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梁某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16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2)9月5日19点14分许,周某饮酒后驾驶鄂 W8XX89 小型轿车在奉节县兴隆镇兴隆大桥路段被奉节公安交巡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周某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45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3)9月9日19时48分许,孙某某饮酒后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在奉节县康乐镇国道G348线792公里100米处被奉节公安交巡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孙某某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1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饮酒驾驶,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驾驶人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偏差,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以及方向盘。因此,饮酒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手脚灵敏性降低,判断、识别能力下降,操作失调,无法正确控制车速和距离,不能准确、及时处置危险车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在此,奉节公安交巡警提示: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来源:奉节公安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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