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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出意外,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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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15: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微信图片_20210926151030.jpg
“搭便车”在我们生活中挺常见的
上下班、逛街、旅行……
生活中谁还没搭过便车呢!
然而
一旦搭便车的过程中
发生了交通事故
造成了人员伤亡
微信图片_20210926151138.jpg

这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
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是否要担责呢?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首先,得知道什么叫“搭便车”
“搭便车”
也叫“好意同乘”
生活中的“好意同乘”无处不在,比如顺路捎带朋友、同事,应陌生人请求搭载陌生人等。“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范畴,发生交通事故后让驾驶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利于传统美德的弘扬。
“好意同乘”是车辆驾驶人“无偿”的施惠行为,不向同乘者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乘车人向驾驶人支付报酬,应该认为是双方的一种“有偿”合同关系。何谓“有偿”,何谓“无偿”,必须看车辆驾驶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某些人出于朋友关系而为的请客吃饭,或者自愿承担部分路费油费,虽然同乘者也支付了一定的费用,仍应认为属于“好意同乘”的范畴。
“好意同乘”中乘车人与车辆驾驶人应出于不同的目的。车辆驾驶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行使,同乘者出于某种便利搭乘驾驶人的车辆。驾驶人与同乘者的目的可以相似,但不必一致。这也是“好意同乘”区别于“专程运送”之所在。机动车基于经营目的而提供无偿搭车的,如酒店、超市促进经营提供免费班车,不属于“好意同乘”。同理对于出租车、滴滴快车等从事运营的机动车,即使乘客无偿搭乘也不适用该条规定以减轻其责任。

“搭便车”需满足的条件



“搭便车”
两个条件
“好意同乘”必须是驾驶人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运营行为。
车辆驾驶人一经同意捎带同乘者,即负有将同乘者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如果途中因为车辆驾驶人的过错造成同乘者损失,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驾驶人不知道搭乘人搭车,或者明确拒绝搭车人请求的,对于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适用“好意同乘”的规则。
微信图片_20210926151606.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特别提醒:
在搭乘车辆时
也应注意确认搭乘车辆的安全情况
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来源:平安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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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15: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要直接拒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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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15: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司机也要担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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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6 15: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拒绝了还是硬要坐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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