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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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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6 21:23: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关于田承超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举报信

举报人:田建,1985年10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500236198510095559,住兴隆镇三桥村4组21号,电话:18680928998。
被举报人:田承超,1971年1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511225197101055897,住兴隆镇三桥村4组8号,电话:17783518431。

举报事由:
田家乐(田承超的父亲,已去世)的宅基地在土地复垦后变为农业用地,田承超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已复垦的宅基地原址上建造一幢住房,系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违法建设。

基本事实:
被举报人之父田家乐在兴隆镇三桥村4社有一处宅基地,其房屋修建于1970年5月5日,占地面积204平方米,建筑占地173平方米。2009年6月20日,由田家乐代表家庭成员(户籍人口五人,含被举报人田承超)申请宅基地复垦,与兴隆镇人民政府签订《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协议》,协议约定田家乐将位于兴隆镇三桥村4社的204平方米农村建设用地交付给兴隆镇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复垦后的土地用于种植。2015年,田承超在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已复垦的宅基地原址上违法建造一幢房屋。
综上,被举报人田承超的宅基地已复垦,其已无资格在兴隆镇三桥村建住宅,并且,田承超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在兴隆镇三桥村占用集体土地修建房屋,违反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属于未办理相关手续便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违法行为。
举报人特向奉节县兴隆镇人民政府举报田承超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违法行为,恳请依法查处。
此致
奉节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举报人: 田建
                                  2021年  8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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