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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0 16: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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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重庆
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回复如下:
县市场监管局:
问政人:您好!您反映的“在太白桥侯明安西医诊所买了药刷了医保卡不给我提供小票、药品价格比网上价格高”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一、“在太白桥侯明安西医诊所买了药刷了医保卡不给我提供小票”问题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建议交办其他单位处理。二、药品价格不属于《重庆市定价目录》范围,即属于市场调节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我局无权干预。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25日
县医保局:
问政人: 您好! 您于2021年4月22日向“民生之声”反映的“在太白桥侯明安西医诊所买了药刷了医保卡不给我提供小票”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处理,现已处理完毕,回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仅开展门 诊服务)医疗服务协议》第二章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第七条基础管理:(九)乙方对参保人员实际提供的医疗服务应与参保人员本次就医的疾病诊断、医嘱、处方等记录相吻合。向甲方申报结算的信息资料所显示的费用必须是参保人员本人(居民医保婴儿随母亲参保的,以母亲为准)在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且与乙方传输至甲方的网络数据一致。(十)乙方应实行参保人员医疗费清单制度,医疗费清单中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均应标明医疗保险属性(甲类、乙类、自费)。参保人员门诊结算时,乙方应向参保人出具由财政或税务等部门监制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结算收据(发票)。侯明安西医诊所未按协议规定开展医疗服务,已转至相关科室进一步查处。 二、涉事诊所已将相关人员解聘,并进一步规范医疗 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与问政人取得沟通,表示理解。 2021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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