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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委:奉节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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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1 15:0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本帖最后由 肖啵 于 2024-5-21 15:0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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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6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奉节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 的二十大精神和习 近 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党 中 央、国 务 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切实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便捷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工作原则
      依法入学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县教委教育科申请缓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免试入学原则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学校不得采取考试、评测、面试,或者将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奥数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和依据。
      规范公平原则
      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层层落实各级招生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坚持公民同招
      严格落实国家、市级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县教委统一管理。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市“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统一管理。
      坚持惠民有感
      全面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线上录取,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时段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答疑等众多服务,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流程清晰、环节快捷、材料精简、时效增强。
招生计划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按照满足当前就读需求的原则,按照总体招生计划人数与上年度保持大体相当,兼顾城区扩容,结合学校近年毕业和招生的班数、学生数情况,确定今年各校招生计划。各校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4、5。
招生办法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其中全县小学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初中城区和兴隆、吐祥两个责任区的学校按招生范围实行直升划片和抽签划片的方式入学,其他初中学校按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线上报名申请入学。各校具体招生范围见附件4、5。
奉节县户籍学生入学


      1、公办学校入学。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为主要依据,在户籍地对口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非起始年级转学的,以标准班额为依据,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按招生政策优先顺序接收转学的学生,无空余学位的学校只接收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转学学生。
      2、民办学校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线上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县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公办学校报名录取体系进行网上报名。
特殊群体入学
      1、政策统筹类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奉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县教委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到离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就读。报名时提交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农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教育督导责任区统筹安排到乡镇驻地学校就读。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奉节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户籍地应招生学校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由家长提供残疾证或住院等证明材料向应就读的学校或在读的幼儿园申请,填写义务教育缓学审批表后,由应招生的学校或在读的幼儿园统一到县教委教育科审核备案。
招生类别及录取办法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就近入学,按照入学条件,我县招生入学类别分为5类,按招生政策优先顺序为 “三对口”类、“政策统筹”类、“户籍对口”类、“房产对口”类、“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类。进行招生录取时,按照各校招生计划和以上优先顺序依次录取各类别符合条件的学生,当学校招生计划录取满额时,未录取类别的学生统筹调剂到同区域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相关情形说明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增加父母婚姻登记信息等补充证明材料。
      2、户籍与房产所在地属不同招生范围的,原则上按“户籍对口”类在对口学校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且与房产、实际居住一致的,视为“三对口”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录取优先顺序在标准“三对口”类之后。
      4、因新购房入住或房屋过户,尚未核发房产证且户籍不在房产所在地的购房户子女起始年级入学时,按“房产对口”类在房屋产权地对口学校入学,需提交正规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补充证明材料。录取优先顺序在标准“房产对口”类之后。
      5、房产所有人系祖父母(外祖父母),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一起,但实际居住在一起,且父母在居住地无其他住房的,视为“房产对口”类子女入学,需父母提供房产所在地无房证明。录取优先顺序在标准“房产对口”类之后。
      6、在城区或农村中心场镇购买“小产权”商品房的,需提交经属地乡镇或街道政府部门审核盖章的正规购房合同后才能按“房产对口”类入学。录取优先顺序在标准“房产对口”类之后。
招生流程
      一、子女信息维护
      2024年5月20日至5月28日,所有申请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学生家长,按教育督导责任区分批次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具体批次时间安排见附件2。进行信息维护前就读的园(校)将组织幼儿园大班、小学学前班和六年级学生家长到校培训,同时指导家长或监护人完成子女信息维护、网上报名申请等操作。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二、正式网上报名
      公办学校2024年6月21日至6月25日网上集中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教育督导责任区分批次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具体批次时间安排见附件2。其中,我县民办的夔门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17至19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由县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被夔门初中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0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入学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夔门初中录取的学生,6月21日至6月25日回到“渝快办”专栏或专区进行网上报名,由公办学校“兜底”,按学生申报类别安排就读。
      三、网上审核录取
      对已提交网上报名入学申请的,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审核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证件材料和报名信息逐项进行核验。全县要在7月10日前完成入学审核。
      四、结果查询确认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要根据奉节县招生工作安排,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核验后,及时通过就读园(校)告知家长登录专栏或专区查询报名录取结果并予以确认。全县适龄儿童、少年或家长应在7月15日前完成入学确认。
      五、发放入学通知
      2024年7月20日前,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将通过“渝快办”陆续发放电子入学通知书,生成入学“报到码”。家长可以在“渝快办”上查看、下载、打印入学通知书,并按学校通知办理入学手续。
      对未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和学校要主动服务,按照奉节县招生政策协助做好网上“教育入学一件事”补登记报名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工作要求
      1、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全县按照乡镇(街道)行政管辖,结合社区、村社、街路等具体区域,按照就近、免试原则,实行划片招生,确保招生范围全覆盖,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入学,各校 具体招生范围明细见附件4、5。各教育督导责任区牵头协调各乡镇、街道政府部门,贯彻落实全县招生政策,负责辖区内学校招生范围的划定。兴隆、吐祥两责任区相关学校要实行抽签派位等方式招生。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和方式由县教委会同相关街道和教育督导责任区研究划定,招生范围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审慎论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
      2、严格控制办学规模
      各校要深入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学校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办学规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打造新优质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3、大力推进阳光招生
      县教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工作部署,5月20日前通过政府网站、教育官微、主流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结果查询、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日程安排等,宣传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推动全社会共同支持和监督阳光招生工作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并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确保家长全面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方式和入学政策。
      4、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积极推进“互联网+招生”改革,用好市级“教育入学一件事”管理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水电气费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严禁学校利用“渝快办”以外的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和学校要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学校(幼儿园)教师,特别是毕业班教师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子女信息维护、网上报名和资料审核流程,规范操作。
      5、做好招生服务保障
      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全县统一的招生时间节点和流程,科学引导家长错峰报名。同时,组建专业、高水平的入学报名咨询及操作指导服务工作团队,选拔具有良好素质、敢于担当的人员进行系统性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和问题解决能力,及时回应家长诉求。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和相关学校要确保网上报名的设施设备完备,保障网络环境的稳定性,以便学生和家长能够顺畅地进行网上报名。对于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庭,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和相关学校要设立线下报名登记服务点,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班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在招生高峰期有足够的人员提供线下服务,协助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完成网上报名。
      6、健全控辍保学机制
      各学校要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建立健全“一对一”关爱帮扶机制。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7、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各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庆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8、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严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资格与楼盘销售挂钩,严禁以任何理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新签订购买商品房获得入学资格的协议。严格执行九年义务教育,严禁通过延长和缩短学制预录生源,严禁以“1+5”“2+4”等方式超纲超前教学,变相储备生源。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县教委违规招生举报受理部门设在教育科,举报电话:56520579。

来源:夔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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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孩入学的家长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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