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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0。 于 2023-11-29 15:45 编辑
公告 陈某明、王某会等人涉嫌非法集资一案,奉节县公安局于2023年9月18日立案侦查,2023年10月26日经奉节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奉节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明等12人执行逮捕。为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维护存款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是在重庆绿沁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及陈某明、陈某林、王某会、徐某蓉、冉某兴、王某文、邢某、陈某丹、李某、邓某龙、谢某兵、周某、王某付等人处存款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人员,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2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存款相关凭证、支付及收取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材料到奉节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登记报案,逾期不报案的视为放弃权利,后果自负。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支付的工资、提成、佣金、返点费等应依法追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愿意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三、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最大限度追赃挽损,维护受损投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请相关人员及投资参与人积极提供追赃线索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不信谣、不传谣,要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表达诉求。对于编造和散布各类谣言、恶意挑拨、煽动非法聚集闹事,干扰阻碍案件侦办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联系人:曾警官13896922788
王警官 15870539551
座机电话:023-56516037
奉节县公安局 2023年11月29日 扫码进群了解更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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