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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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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2 16: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奉节府发〔2023〕27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确保森林防火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林区及林缘100米以内、城镇面山地带、公墓区、散坟区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时间:森林防火期内(1月1日—5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四、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林区经营单位要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要加大巡查密度,收缴在禁放区内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制止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做到不生产、不销售、不燃放,并有权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2350。
       六、在禁放区域内制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且不听劝阻的,由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7日  

来源:奉节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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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3 10:58: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要注意这些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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