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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1 10: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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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重庆
县城管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回复如下:
县城管局:
答复群众意见书 尊敬的先生: 您好!就您反映“奉节彩云间”一事,奉节县民生之声服务中心交奉节县城市管理局核处,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彩云间所有一楼全部违规建设棚。 二、调查情况 接到相关反映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交奉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二中队刘勇同志具体核实处理。经查,投诉人反映彩云间所有一楼全部违规建设棚的情况部分属实。 三、处理结果 关于彩云间所有一楼全部违规违章搭建雨棚的情况,根据我单位《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的业主或使用者,不得在建筑物顶部、平台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防护网或吊挂物品,不得设置遮阳伞、蓬盖。”第三十三条“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建筑物,需要设置遮阳伞或蓬盖的,应当按照高度不低于2米,伸出宽度不超过1.5米的标准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经核实彩云间的业主设置的雨棚不属于临街面,搭建雨棚尺寸伸出宽度未超过1.5米属规定合理范围内设置,小区内设置防护网雨棚等应按物业管理要求设置,现目前已将尺寸伸出宽度超过1.5米设置的雨棚进行了整改,也与问政人做好了解释说明工作。奉节县城市管理局已将上述办理情况向您反馈。感谢您对奉节县城市管理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
奉节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县住房城乡建委:
答复群众意见书 问政人: 您好!就您反映飞洋彩云间违规建设的问题,奉节县民生之声服务中心交县住建委核处,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飞洋彩云间所有一楼全部违规建设雨棚的问题。 二、调查结果 经过核实,飞洋彩云间5栋一楼搭建阳光棚已征得 2 楼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并签署了《双方谅解协议书》,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奉节府办发[2020]63号文件,物业管理区域内是否违反规划管理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县城管局负责,建议转办县城市管理局,问政人电话错误无法联系。县住建委已将上述办理情况向您反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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