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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3 16: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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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重庆
县城管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市场监管局回复如下:
县城管局:
答复群众意见书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就您反映“海成路滨江郦城B7幢三楼整层住改餐厅”一事,奉节县民生之声服务中心交奉节县城市管理局核处,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海成路滨江郦城B7幢三楼整层住改餐厅”的问题。 二、调查情况 接到相关反映后,经奉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与问政人反应的“海成路滨江郦城B7幢三楼整层住改餐厅”情况属实。 三、处理结果 收到该问政事项后,我单位引起高度重视,经过现场勘察,该处将原有住房改成餐厅,不属于违法建筑的范畴,周边也暂无违法建筑的产生,而住改商不属于我单位职能职责,请问政人与相关职能部门问政。 感谢你对奉节县城管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进一步与我单位联系。
奉节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3月14日
县住房城乡建委:
答复群众意见书 问政人: 您好!就您反映“海成路滨江郦城B7幢三楼整层住改餐厅”一事,奉节县民生之声服务中心交我委核处,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县民生之声服务中心编号为167817271362898595的交办事项后,庚即交县住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核实处理。经我委执法人员于2023年3月8日下午现场核实,您反映的海成路滨江郦城B7幢三楼将住宅开设餐厅,现场没有发现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的情况。同时,我委已要求该屋处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装饰装修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劝阻并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对于您反映的住宅改为餐厅的问题,因不属我委职能职责,我委已建议县民生之声服务中心转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我委已将上述办理情况向您反馈。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
奉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县市场监管局:
答复群众意见书 问政人: 你好!就你反映“海成路滨江郦城B7幢三楼整层楼住改餐厅”一事,奉节县民生之声服务中心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处,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你投诉海成路滨江郦城B7幢三楼整层楼住改餐厅的问题 二、调查情况 2023年3月9日,执法人员到奉节县鱼复街道滨江郦城B7幢三楼进行调查,经调查,奉节县竹园盬子鸡汤锅店核准日期为2018年12月,经营范围为汤锅制售,该主体的厨房餐饮加工场所位于重庆市奉节县鱼复街道诗城西路134号海城天街II区(BIII区商业)3层06号,其属于商业性质,可以办理营业执照,你所举报的地址为用餐区,不涉及食品加工流程。执法人员向你进行了解释说明,你表示理解。 三、处理结果 执法人员向问政人进行了解释说明,问政人表示理解。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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