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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人快来看!这些人你认不认识!(奉节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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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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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1 17: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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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本院提供
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举报电话:15215200282

来源:重庆奉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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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1 17: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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