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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 【已回复】露天歌厅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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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1 22:20: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重庆
位于城市中心地王广场负二楼的露天歌厅,唱歌的晚上扯起喉咙吼,有时直到晚上十一点左右,比家里电视的声音大多了,严重影响周围市民的休息生活和学生在家的学习.距一派这么近,难道不知道?为啥不管?我县被评为市级文明城市,又是县委县府重点打造的旅游城市,周围的宾馆都受噪声影响,对外不利于良好的城市旅游环境,对内影响市民学习生活,请相关部门重视,取缔县城里唯一的一个露天歌厅。也请受噪音之害的市民支持。


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县城管局回复如下:

县公安局:
答复群众意见书 问政人: 您好!就您反映地王广场负二楼露天歌厅噪音扰民一事,奉节县民生之声服务中心交奉节县公安局核实处理,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21年7月15日晚,奉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工作人员对您反映的“地王广场负二楼露天歌厅噪音扰民”问题进行现场处理,执法人员与露天歌厅负责人面对面进行沟通,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负责人将歌厅音响设备的音量调小,唱歌时间不能超过9点半,且引导就餐市民文明就餐,要招呼顾客就餐时不能大声喧哗,不能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经营者承诺会在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进行营业。 二、处理结果 2021年7月15日晚,奉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实地督促地王广场负二楼露天歌厅负责人立即整改,并于7月17日前,将地王广场负二楼露天歌厅噪音扰民一事整改到位。 奉节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已将上述办理情况向您反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联系人:宋华、刘明东、王渊,联系电话:56516209。

县生态环境局:
答复群众意见书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5日 附件 答复群众意见书 问政人: 您好!就您反映“露天歌厅噪音扰民”一事,奉节县民生之声服务中心交奉节县生态环境局核处,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您反映的问题为地王广场歌厅噪声扰民,根据《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对此类噪声实施监督管理。建议交由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联系人:李京晏,联系电话:56550725。 奉节县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5日

县市场监管局:
答复群众意见书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6日 答复群众意见书 问政人: 您好!就您反映“露天歌厅噪音扰民”一事,奉节县民生之声服务中心交县市场监管局核处,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您反映城市中心地王广场负二楼的露天歌厅,唱歌的晚上扯起喉咙吼,有时直到晚上十一点左右,比家里电视的声音大多了,严重影响周围市民的休息生活和学生在家的学习……请相关部门重视,取缔县城里唯一的一个露天歌厅。 二、调查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场所位于地王广场负二楼,系当事人利用广场空地以钢架自行搭建门头招牌用于提供娱乐服务经营活动,不属于合法经营场所,无法提供经营场所证明,故我局按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的规定,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三、处理结果 问政人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主管部门为县生态环境局;从事娱乐服务,应先申办营业执照,再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第五条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无证无照从事娱乐经营活动,应由文化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置。已告知问政人向生态环境部门和文化行业主管部门举报上述违法行为。


县文化旅游委:
答复群众意见书 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答复群众意见书 问政人: 您好!就您反映“露天歌厅噪声扰民问题”一事,奉节县民生之声服务中心交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核处,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地王广场负二楼露天歌厅噪声扰民问题。 二、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单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交县文化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王珲、刘克兵同志具体核实处理。经现场调查,问政人反映的问题属实。2021年7月19日11时,奉节县文化执法人员王珲、刘克兵再次对地王广场负二楼露天歌厅噪声扰民进行调查。该场所名叫“茶语琴思”,是三面透风帆布搭建的露天场所,场所内有一套架子鼓、以及跳坝坝舞的音响设施, 场所经营负责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该露天经营场所不以提供音乐歌曲营生,而是消费者吃夜宵露天唱歌,不属于歌舞娱乐场所,不需要办理文化部门的相关许可证件。由于晚上在露天场所使用音响噪音很大,影响到周边居民休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据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给予处罚。根据问政人反映的实际情况,建议转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取缔,城市管理局予以拆除违法搭建,公安机关对生活噪音进行警告罚款。如有需要,我们将积极支持配合。 三、处理结果 2021年7月19日,我委主动联系县民生办,建议转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处理,感谢您对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我单位进一步沟通。 联系人:刘克兵,联系电话:85998031。 奉节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县城管局:
答复群众意见书 尊敬的先生:您好!就您反映奉节县地王广场负二楼的露天歌厅,有噪音扰民的现象重庆市城市管理局交办奉节县城市管理局核处,现回复如下:一、基本情况您反映奉节县永安街道地王广场负二楼的露天歌厅,有噪音扰民的现象。二、调查情况奉节县城市管理局对您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经查,奉节县奉节县永安街道地王广场负二楼的露天歌厅,有噪音扰民的现象现象属实。三、处理结果奉节县城市管理局在接到您的投诉后立即派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核实,经查奉节县地王广场负二楼的露天歌厅,有噪音扰民的现象属实,我单位已经对该场地管理方地王商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加强地王商场的管理力度,严禁从事噪音扰民等违规活动。地王商场管理办公司负责人也明确表示,将加强内部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此我们将加强对该地段的监管力度。感谢您对奉节县城市管理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请与奉节县城市管理局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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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8 08:58: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深受其害,还有帝王广场和下面海城金街跳广场舞的,完全不理会周边居民的感受,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作息,自己睡不着也不让别人睡,反应了几次,就只当时消停一下,治标不治本,也望整治一下噪音扰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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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5 11: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这种是真的不文明,有关部门该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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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1 11:33: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重庆
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管的严!小城市套路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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